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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9:24:04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和销售假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件中,被告人黄某飞等25人因涉嫌制售假货假药被依法判处刑罚,刑期从一年三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
根据法院公布的信息,涉案人员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品牌商品和假药,牟取非法利益。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法院还判决部分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15名被告人需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369万余元,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发布风险提示。此举旨在警示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假药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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